电话:0755-82314277
    邮箱:icr@hkicr.hk
    地址: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3012号天安国际大厦B座2104室

注册香港公司
首页 > 香港公司 > 注册香港公司 >

在香港注册公司哪些名字需要特别审核

在香港注册公司虽然能够申请到内地申请不了的名字,例如集团,实业,发展等字眼的公司名字在香港都是很容易批复的,但因为一国两制的法律制度,香港公司有些字眼内地能用但香港却无法使用,请客人在注册香港公司取名时尽量避免出现以下相关字眼。
 
如有下列情况,公司名称必须先获得行政长官的批准才可注册: 
(a)   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相当可能会令人产生某种印象,觉得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门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有任何方面的关系。除非有关公 司确实与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系,否则该公司名称将不获准注册。有些字在某些情况下会令人产生上述联系,
例如「部门」(“Department”)  、「政府」(“Government”) 、「公署」(“Commission”) 、「局」(“Bureau”) 、「联邦」(“Federation”)  、「议会」(“Council”) 、「委员会」(“Authority”) 等,因此通常不会获准用於公司名称; 
如公司名称与在2010年12月10日当日或之後发出的类改名称指示所关乎的名称相同,便须先获得处长批准。 
 申请人应就上述类别的公司名称向公司注册处查询,并以书面就使用这类名称徵求同意,然後才递交申请注册成立公司或变改公司名称的文件。

当取好名字好 我公司可以免费帮客户查询